question-icon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在生活中签订合同或者交易时,经常会遇到要交付定金或者订金的情况,自己不是很懂这两者有啥不一样。就想弄清楚,这两个看起来差不多的词,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哪些区别,遇到相关情况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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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简单来说,就是给交易上一道保险。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其次,功能有别。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只是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用于后续抵作合同价款。而定金能够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再者,法律后果差异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订金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 另外,定金的约定有一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订金则没有这样明确的数额限制等规定。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权担保: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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