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有哪些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要交定金或者订金的情况,每次看到这两个词都很困惑。感觉它们长得差不多,可又觉得肯定有不一样的地方。就想弄清楚,这定金和订金到底在法律层面上有啥区别呀,交了之后会有啥不同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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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钱。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更多被看作是预付款 。 其次,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就是提前付一部分钱,最后这钱会算到合同价款里。而定金能够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再者,法律后果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订金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定金的约定有形式要求。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则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就是上面提到的给付定金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应的惩罚规则。 债权担保: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一定方式保证债务履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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