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在别人名下该怎么办?
我自己出的钱买了套房子,但当时登记在了别人名下。现在我有点担心以后房子的归属问题,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该如何保障自己对房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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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自己出钱却把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借名买房”。从法律概念上讲,不动产的所有权一般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从表面上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法律就默认谁是房子的主人。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实际出资人支付了购房款,并且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那么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对房屋的权益。例如,实际出资人保留了完整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情况。如果登记人擅自将房子出售给了善意第三人,而第三人并不知道房子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实际出资人就很难再要回房子,只能要求登记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实际出资人最好在借名买房之前,和登记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购房过程中的各种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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