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别人名字但钱是自己出的会怎样?
我出钱买了套房子,可房产证上写的是别人名字。我就怕之后会有啥麻烦,比如房子到底算谁的,我有啥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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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房产证写别人名字但钱是自己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形涉及到房屋产权归属和出资权益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的确定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说,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通常被认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虽然钱是您出的,但房产证上写了别人的名字,在形式上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出资就没有保障。如果您有出资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订时的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购房款是由您支付的,那么您和登记人之间可能形成了某种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委托购房关系。 如果是债权债务关系,您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登记人返还您支付的购房款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登记人获得了您的资金用于购房,却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笔资金,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是委托购房关系,也就是您委托登记人以其名义购买房屋,那么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委托关系的存在,比如书面的委托协议、聊天记录等。在有证据证明委托关系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您在出资时就与登记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属、出资情况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如果已经出现了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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