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该怎么办?
我家的拆迁安置房屋,不知道什么原因登记在了别人名下。现在我担心房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该怎么把房子的登记改回来。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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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和方法来解决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登记错误的原因。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种是登记机构的工作失误,比如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出错;另一种可能是他人故意的不当行为,像通过欺诈手段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的职责。如果是登记机构的错误导致房屋登记在了他人名下,我们可以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要求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 其次,如果是他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登记错误,这就涉及到民事侵权问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我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安置协议、能够证明房屋应归自己所有的材料等,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更正登记手续。 再者,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到刑事犯罪,比如他人通过诈骗手段骗取房屋登记,我们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刑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总之,在遇到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及时收集证据,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行政、民事甚至刑事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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