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就一定是谁的房子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登记的时候写了我弟弟的名字。但我觉得这房子我也有份,毕竟是家里的老房子拆的。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写了谁名字就完全归谁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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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通常会被认定为该登记人所有,但这并非绝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确是以登记为公示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的人会被推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拆迁安置房有其特殊性。它往往是基于原有房屋拆迁补偿而来,涉及到多个被安置人的权益。比如,在家庭共有房屋拆迁时,可能会基于家庭内部的协商等原因,将安置房登记在某一个家庭成员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就完全归登记人。如果其他被安置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安置房享有权益,比如共同出资购买超出拆迁补偿面积的部分、有家庭协议约定等,那么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其他权益人也可以主张自己的份额。 此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房屋登记错误,相关权益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登记。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来判断房屋的实际权属。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就一定是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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