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协议书写谁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谁的吗

最近家里涉及房屋拆迁,马上要签拆迁安置协议了。我想知道如果在协议上写了某个人的名字,是不是这套房子就确定归这个人了?担心后续会有产权方面的纠纷,所以想弄清楚名字和房屋归属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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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书写了谁的名字,并不一定意味着房子就绝对是谁的。 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重要事务达成的法律凭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需与被拆迁方就赔偿方式、额度等关键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协议一经签字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中所写的名字,往往会是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产证上确权记载的人。但实际中,房屋产权归属会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若房产证存在多个产权人,签订拆迁协议时可能需列出所有产权人名字。而且,即便协议签了字,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协议也可能被判定无效。像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协议;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协议;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协议(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征得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所订立的协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协议;以及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等,均为无效协议。 另外,即便协议有效,签协议的人若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项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房子享有真正所有权,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在协议签字确定后,如果双方达成共识,也可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包含变更产权人的名称信息,但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必要手续。 总之,不能简单认为拆迁安置协议写谁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具体案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现行法律法规全面评估考量。 相关概念: 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无效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存在如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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