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三项规程是什么?


刑事审判三项规程分别是《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主要是为了确保法庭集中、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庭前会议就像是一场“预演”,在正式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通过庭前会议,可以解决一些程序性的问题,避免在庭审中出现不必要的拖延。比如,控辩双方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就证据交换、争议焦点等问题进行沟通,这样在庭审时就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的核心目的是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非法证据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比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供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该规程详细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程序等内容,确保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不使用非法证据,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重点在于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该规程对证据的出示、质证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法庭上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举证、质证。这样可以使法庭能够更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