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这五个概念,在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但是它们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却大不相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定金: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通过书面约定,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作为担保。如果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对方退还这笔钱;而收定金的一方要是不履行合同,就得双倍返还定金。例如,您和卖家约定购买一批货物,交付了定金,如果您反悔不买了,卖家有权没收定金;但要是卖家不卖了,就得双倍返还给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订金:订金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更多的是一种习惯用语。它主要是一方为了交易方便,给另一方提供的资金支持,不具有担保功能。正常情况下,交易成功了,订金就当作货款;交易失败了,收受订金的一方要把订金全额退还。比如您预订一款手机,交付了订金,后来不想买了,商家应该把订金退给您。 押金:押金是一方把一笔钱存放在对方那里,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损害对方利益,如果造成损害就用这笔钱来支付赔偿。它是民间交易中常用的方式,法律既不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数额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它对违约方的制裁仅限于所交的押金数额。比如租房子时,租客通常要给房东交押金,如果租客损坏了房屋设施,房东可以从押金里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保证金:保证金也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它的功能、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都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比如参加一些商业活动,主办方可能会要求参与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约定好的,当一方违约时要给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它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了,不需要事先支付。并且,违约金的数额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