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有哪些区别以及会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我最近在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提到了定金和订金,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词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到底有啥区别,要是合同里写错了,会有啥后果?主要就是想弄明白这两个词在法律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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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一方预先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不一样,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只需如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需要承担双倍返还等额外责任。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区分使用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本来想表达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却写成了订金,那么在对方违约时,就无法要求对方承担定金罚则带来的双倍返还责任;反之,如果不想有过于严格的担保责任,写成定金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就是前面提到的,给付定金方和收受定金方因不履行约定债务而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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