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订金好还是定金好?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涉及到付款的时候,有订金和定金两种说法。我不知道该用哪个,也不清楚它们有什么区别,选哪个对我更有利呢?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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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金”和“定金”有着明显不同,选择使用哪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说“订金”,它在法律上没有严格明确的界定。通常情况下,订金被视为一种预付款。如果合同最终没有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需要如数退还订金给支付方。它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只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一定资金支持。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商品预订中,商家可能会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的订金,若消费者最后不想要该商品了,商家应将订金返还。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订金的具体法律条文,但依据民事交易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订金应按约定退还。 而“定金”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是对合同双方的一种约束。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方支付定金后,如果自己反悔不买了,定金就不能要回;如果卖方反悔不卖了,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如果希望对合同履行有更强的担保作用,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对方随意违约,那么使用定金会更好。但如果只是初步达成意向,不想承担太大的违约风险,订金则是相对更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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