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应该用哪个‘订金’?
我最近打算买套家具,商家让我先交一部分钱当作预订的凭证。我听说有‘定金’和‘订金’两种说法,但是不清楚交的时候该用哪个,用错了会不会有啥风险,想了解下到底该用哪个‘订金’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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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金’和‘订金’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如果您交付了定金,之后您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定金是不能要回来的;而如果是对方违约,不履行合同,那么对方需要双倍返还您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如果您交的是‘订金’,之后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剩余的订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是对方违约,您也只能要求对方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所以,从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您希望在交易中通过定金罚则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那么应该使用‘定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定金’,并详细写明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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