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按原价赔偿吗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赔偿。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不是就得按原价赔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讲讲,好让我清楚自己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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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并不一定是按原价赔偿。 在民事法律里,赔偿的原则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物品在损坏时已经降价,那么赔偿价格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而不是原价。例如,一台购买时价值5000元的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市场同款价格降至4000元,此时若被故意毁坏,很可能按4000元左右来计算赔偿。 要是财物存在折旧情况,通常应依据财物的当前价值赔偿。就像一件用了多年的家具,其价值因为使用年限有了折旧,赔偿时就会考虑折旧价格。不过,要是财物有特殊意义,比如具有纪念价值的定制物品且无法复制,除了财物本身价值外,可能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费用。 另外,如果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会涉及刑事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是遵循上述赔偿原则。双方能协商赔偿数额的话,就按协商结果来;协商不成,可收集购买凭证、损坏照片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 相关概念: 市场价格:就是在损失发生那个时间点,该物品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它反映了物品当时的实际价值。 折旧: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老化等因素导致价值逐渐减少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精神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一般在财物具有特殊意义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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