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后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现在我准备开启新的感情生活,可我有点纠结,这段无效婚姻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数呢?它会不会影响我之后的婚姻状态认定?我想弄清楚无效婚姻到底算不算结过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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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效婚姻在本质上不算真正意义的结婚。下面来详细解释。 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通俗来讲,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所以法律不承认它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当婚姻存在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去法院申请,法院就会判决该婚姻无效。 一旦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那么它的效力是自始无效的。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从未存在过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双方就像从来没有结过婚一样,各自的婚姻状况仍视为未婚。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都不存在。 而且,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无效,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仍然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在处理无效婚姻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所以,无效婚姻在法律层面不算结过婚,它和有效婚姻在法律后果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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