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效的婚姻当事人还能再结婚吗?
我的婚姻被法院判无效了,现在我喜欢上了别人,想和对方结婚。但我不确定,之前婚姻被判无效,会不会影响我现在再结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还能不能再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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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一段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时,意味着这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好比这段所谓的“婚姻”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存在过一样。 既然婚姻无效的后果是婚姻自始不存在,那么对于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在法律上的婚姻状态其实就如同未曾结过婚。所以,从法律层面讲,被判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是可以再次结婚的。 不过,当事人在再次结婚时,需要确保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被判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就能够合法地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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