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婚姻无效能够上诉吗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一审判决我的婚姻无效,可我心里不服气,觉得不应该这样判。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去上诉,让上级法院再重新审查一下这个判决呢?很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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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婚姻无效,关于婚姻效力部分是不可以上诉的,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上诉。 我国法律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且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这是因为婚姻无效是基于法定情形,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这些事实一旦认定清楚,就无需通过二审再次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对涉及婚姻无效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是可以上诉的。这部分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的上诉规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相关内容,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婚姻无效案件里,如果您对财产如何分配,或者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的判决有异议,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一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一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无效婚姻: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定情形: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在婚姻无效这里就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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