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算没结婚吗
我之前登记结婚了,但后来有人说我的婚姻可能是无效婚姻。我现在就很疑惑,要是真被认定无效婚姻,那在法律上这算我没结婚吗?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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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在法律上算没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简单说,就是这种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求,所以法律不承认它是有效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具有婚姻关系,双方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等都不存在。 不过,即使婚姻无效,在现实中还是会有婚姻记录 。而且,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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