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以后属于未婚吗
我之前的婚姻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后来成功申请撤销了婚姻。现在我想了解一下,撤销婚姻之后,在法律层面上我算不算是未婚状态呢?我对自己目前的婚姻法律状态有些疑惑,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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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之后在法律上属于未婚状态。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在成立时存在某些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一旦婚姻被撤销,就好像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发生过一样。 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还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婚姻被撤销后,双方不再受婚姻关系的约束,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双方从来就不具有夫妻关系,也就等同于未婚状态。并且,当事人被撤销婚姻之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应该更新为未婚,而不是离异。所以,撤销婚姻以后是属于未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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