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有房贷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婚前我贷款买了房,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现在不太清楚房子到底怎么分,是完全归我,还是要给对方补偿?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购房有房贷的情况在离婚时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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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有房贷,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房产证也是单方名义,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房子归登记方,但要给共同还贷的另一方相应补偿。 其次,若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并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通常这种情况下房屋也被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可分割,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再者,如果双方在婚前用共有财产买房并贷款,婚后共同还款,且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就归谁,但对于共有出资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共同还贷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前出钱购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双方的,否则该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予。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会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的物,在房产领域就是房屋土地等。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 房产增值:就是房产在婚后因为市场等因素导致的价值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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