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分割该如何计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婚前对方买了房,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不太清楚这房子在离婚时要怎么分割计算,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怎么算的,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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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的分割计算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归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接着是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计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举例来说,假设房屋现价为A,房屋原价为B,另一方首付款为C,房屋剩余贷款为D ,那么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A×{(B — C — D)÷ B÷2 }。打个比方,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包含贷款利息),甲首付30万,甲乙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0万,房屋增值到200万,如果此时离婚甲乙不能达成协议起诉法院,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甲,剩下30万未还贷款为甲方个人债务,乙方应得补偿为200×{(100 - 30 - 30)÷ 100÷2 } = 40万。 在实际情况中,法院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来进行最终的判定和分割。 相关概念: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在房产领域,房子就属于典型的不动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以及用这些收入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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