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按揭买房是怎么判的?


离婚时按揭买房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且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二人名字,同时夫妻双方都参与了所有还贷过程,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常是按双方承担贷款份额,以50%对50%的比例来分割。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其次,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但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被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欠贷款也由登记方独自承担。不过,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那么房子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个人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后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中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简单说就是房子随着时间推移价值增加的那部分,计算的时候要综合考虑购买价格、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