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的房子会怎么判?


离婚时按揭房子的判决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按揭房有事先约定,那就按照约定协议来处理。 要是没有约定,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是双方付首付,共同还贷,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因为房子还没取得完全所有权,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在法律上房子一般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按规定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指出,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第七十八条也对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做了规定。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以保障公平公正。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等,离婚时一般归一方所有 。 房屋增值部分:指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价值的增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