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处理方式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尚欠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承担还贷责任,同时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这些部分相对应增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规定。 其次,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又分几种情形。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欠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依法分割,一方婚前所付的房款,作为债权处理。要是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名下,房屋一般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分割办法是,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离婚后涉及房屋过户问题。如果要过户,有两种常见办法。一是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若没有足够现金提前还贷,可考虑通过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二是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但银行出于风险及工作量考虑,一般不太会配合。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