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名下有按揭的情况该怎么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名下有套正在按揭的房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该怎么分割,是按共同财产分还是怎么算,还有剩余的贷款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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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名下有按揭的财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后支付首付办理按揭的房产,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意味着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不过,如果是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且用个人财产还款,房子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房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支付首付方或者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按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即便婚后是共同还款,房产依旧按个人财产处理,但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对方共同还款部分的补偿。要是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离婚时该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法院在判决分割时,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而是先判决房产归一方使用,等房屋取得所有权后再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之,离婚时按揭财产的分割要先确定财产性质,再按照相应规则处理。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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