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迁该怎么进行赔偿?


商品房拆迁的赔偿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货币补偿**:这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相关部门会按照各类法定的计算规则,委托专业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拆迁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全面、专业的评估。评估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等多方面因素,最后生成一份具备严密依据且多元构成的补偿款项。比如,房屋所处地段较好、面积较大、装修较新的,补偿金额相对会更高。 **产权置换**:也就是产权交换。按照评估途径的差异,可细分为两种置换模式。其中,价值准则下的产权置换,会遵循法定规程,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例如,被拆迁房屋经评估价值为100万元,那么置换的新建房屋产权价值也应大致为100万元。 **综合补偿模式**:这种方式是既给予货币形式的补偿,又实施产权替换。比如,给予被拆迁人一部分现金补偿,用于解决临时安置等费用,同时再提供一套产权置换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到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一般还会有以下这些方面: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比如,房屋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每平方米的补偿单价会相对较高;反之则较低。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如果临时居住条件较差,补贴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例如,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可能会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性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