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拆迁该如何进行补偿?

最近遇到商品房拆迁的情况,不知道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想了解下补偿是按面积算还是其他标准?有哪些补偿方式可供选择?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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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拆迁方会安排专业评估机构,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状况,以及其所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以此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若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其次是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若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您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搬迁补偿主要是用于支付您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保障您在拆迁期间的居住生活条件,提供相应的费用支持或临时安置住房。 再者,如果商品房拆迁涉及到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会对您的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进行评估和补偿,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补偿方式,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除了单纯的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外,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既给予货币补偿又进行产权置换的综合补偿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会有所差异,具体补偿方案还需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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