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婚房子一般会怎么判?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考虑谁出的钱多就判给谁,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法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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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后离婚时房子的判决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法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是其个人财产,比如婚前的存款、继承或赠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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