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遗弃后遗弃方可以离婚吗?


在法律层面,被判遗弃后遗弃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自由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即使是被判遗弃的一方也不例外。 不过,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每种方式的要求和程序是不同的。 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被判遗弃的一方和另一方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遗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是遗弃方提出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由于遗弃方存在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对无过错方更有利的判决。 总之,被判遗弃后遗弃方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但最终能否成功离婚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