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否为法律主体?
我正在创业,打算拓展业务,考虑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但不清楚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它们是不是法律主体呢?这关系到之后很多法律责任和业务开展的问题,所以想弄明白两者在法律主体方面的区别。
展开


要判断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否为法律主体,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指的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法律活动、享有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这意味着它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在法律上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各种经营活动,比如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子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如果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债务或者其他法律纠纷,是由子公司用自己的资产来承担责任,而母公司一般不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虽然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些业务活动,比如签订合同等,但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子公司是法律主体,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过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下参与一定的法律活动,但最终责任归属总公司。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