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如何进行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主体资格方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拥有独立法人地位。这就好比一个成年人,能够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更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称谓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它的名称需要冠以所隶属公司的名称,让人一看就知道它是哪家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则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名字一样,不受母公司名称的限制。 然后是独立性方面。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意志独立,母公司不能直接对其经营管理活动发号施令,只能通过一些间接方式,比如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等,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的业务执行、资金调动等完全听从总公司安排,自主性较低。 财产关系上也有区别。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就像一个有自己小金库的人。分公司的财产全部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最后是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自身以全部财产为限对经营负债负责。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与总公司经济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也就是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 相关概念: 法人资格:是指一个组织或个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独立核算:是指一个单位对其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