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跟分公司有哪些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主体资格方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独立法人。这意味着它能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各种经营活动,比如签订合同、打官司等,并且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是法人,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就像总公司的“手脚”,只能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行事。《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是称谓不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不受母公司名称的限制,可自行决定名称,以便开展独特的业务和塑造品牌形象。分公司没有独立名称,名称必须冠以所隶属总公司的名称,让人一看就知道它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再者是独立性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意志独立,母公司不能直接命令指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只能通过合法的股东权益和治理机制来施加影响。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业务执行、资金调动等完全受制于总公司,总公司可以直接管理分公司的各项事务。 然后是财产关系不同。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财务相对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财产全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部分,和总公司统一核算。 最后是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经营负债承担责任,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财产,与总公司经济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说,法人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进行各种活动并承担责任。 独立核算: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也就是自己记录收入、支出等财务情况,算出自己的盈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