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和分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办事处和分公司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定义和性质**: 办事处一般是企业为联络业务、拓展市场等目的设立的代表机构,它不具有经营资格,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非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例如,某公司在北京,为在上海拓展业务、进行市场调研而设立的联络点就是办事处。分公司则是被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能以自己名义开展业务并签订合同等,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比如一家连锁企业在各地开设的分店就是分公司。 **经营范围**: 办事处通常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像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是不可以的。比如办事处只能帮忙收集市场信息、协调业务合作等。分公司能全面开展业务,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等。例如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展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 **税收待遇**: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和利润,所以一般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单位缴纳,也可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在增值税方面,办事处不从事经营活动,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有经营活动,必须在其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设立和管理要求**: 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的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二者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但分公司设立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而办事处一般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例如,若要开展实际的商品销售业务,就需要设立分公司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若只是进行业务联络等非经营活动,可设立办事处。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