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分公司算不算分立?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打算拓展业务,准备成立分公司。但我不太清楚成立分公司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公司分立,以及分公司和分立后的公司在法律责任等方面有哪些具体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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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和性质上来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的管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所有活动都被视为总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公司的内部扩展或布局调整。例如,一家餐饮公司在不同城市开设分公司,这些分公司的经营活动都要遵循总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而公司分立则是公司组织结构的重大变更,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比如,一家大型企业将其业务拆分成两个独立的公司,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公司成立分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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