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成立新公司是不是公司分立?
公司里有股东打算退出后成立新公司,不清楚这是否属于公司分立的情况。想知道两者的区别具体在哪,以及相关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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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成立新公司并不等同于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过程,主要有存续式分立与新设式分立两种方式。存续式分立是指公司将部分资产抽离出来,重新设立一家或多家新公司,原母公司继续运营。例如,A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技术等资产分离出来成立B公司,A公司依然正常经营。新设式分立则是将公司所有资产均等地分配给两家或更多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比如,C公司将全部资产分成两份,分别成立D公司和E公司,C公司就此解散。 而股东退出成立新公司,可能只是个别股东的行为,并不必然涉及公司资产的直接分割和多个新公司的形成。比如,某公司的部分股东因为个人发展等原因,转让了自己在原公司的股权后,再用自己的资金、技术等去成立新公司,原公司的资产、运营等基本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可见,公司分立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与单纯的股东退出成立新公司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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