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不清楚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行政调解的结果是否有保障。希望了解行政调解医疗纠纷的具体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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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医疗纠纷,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纠纷的解决协议。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既可以书面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主要请求和理由等内容。这里依据的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询问医患双方当事人。 其次进入受理阶段。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比如存在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情形时,卫生行政部门就不会受理。 然后就是调解过程。卫生行政部门会安排调解人员,调解人员会分别向医患双方了解情况,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这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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