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时未分割的财产能否进行协商处理?

我之前做了财产相关的公证,当时有部分财产没来得及分割。现在想问问,这部分没分割的财产,能不能由相关人员一起商量着怎么处理呀?我就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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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证时未分割的财产是可以进行协商处理的。 在法律层面,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对于公证时尚未分割的财产,相关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处理。 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规定类似这样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双方在进行公证时发现有一部分的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来解决。要是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签署一份协议书是很有必要的。 以夫妻财产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也侧面说明对于财产问题,首先鼓励双方协商处理。所以对于公证时未分割财产,相关权利人可以基于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确定财产的归属、使用等问题。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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