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了是否可以反悔?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签了离婚协议还去做了公证,可现在有些后悔了,对协议里财产分割部分不太满意,想知道这种公证过的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啊,要是能反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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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反悔,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公证是对协议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它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且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一方反悔要更改离婚协议内容,而另一方也同意更改,那么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首次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这样更改后的协议才能生效。自行更改或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这是因为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要是另一方不同意更改,反悔的一方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总之,离婚协议公证后反悔需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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