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件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指的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医疗机构和患者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过程。它能避免医患双方直接对抗,以平和方式解决矛盾,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医患双方都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申请时,通常要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医疗纠纷的经过、申请调解的要求等。调解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调解条件。若符合,就会受理该纠纷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接着是调查与评估阶段。调解机构受理后,会展开调查。这可能包括查阅病历资料、询问医患双方当事人、咨询医学专家等,以了解医疗纠纷的事实和真相。同时,还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评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在调查阶段对于确定患者死因等情况有重要作用。 然后是调解协商阶段。调解机构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调解人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疏导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后续治疗等问题进行讨论。 最后是达成协议与履行阶段。若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就会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