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没钱,能找子公司要工资吗?


在探讨母公司没钱时能否找子公司要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则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它们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但在法律上,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独立的法人主体意味着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母公司的债务应由母公司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子公司没有义务为母公司承担债务,包括支付母公司员工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是母公司。如果母公司没钱支付工资,员工应向母公司主张权利。比如可以与母公司协商解决工资支付问题,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母公司支付工资。在这些法律程序中,承担工资支付义务的是母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公司与母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比如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时,子公司可能要对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员工就有可能找子公司要工资。但要证明人格混同并非易事,需要充分的证据。比如两家公司使用同一套财务账簿,员工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随意调动且工作内容无明显区分等。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不能找子公司要工资,员工应向母公司主张工资权利。但在特殊的人格混同情况下,员工可以尝试找子公司要工资,但需提供相应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