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能要求公司股东支付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找公司要,他们一直说没钱。我听说可以让公司股东来支付我的工资,不知道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来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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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股东支付工资。这是因为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包括拖欠员工的工资)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就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说的“滥用”,可能表现为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哪些是公司的钱,哪些是股东个人的钱。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要求股东支付工资。 另外,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包括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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