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弃家庭成员该如何定性?

我家里有个亲戚,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老人生活困难,连基本的衣食住行都成问题。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是不是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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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弃家庭成员的定性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简单来说,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的行为。这里的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主体方面,必须是法律上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二是行为表现,要有拒绝扶养的行为。这种拒绝扶养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将需要扶养的人赶出家门;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不提供生活费用、不照顾生活起居等。三是情节方面,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情节恶劣”一般包括因遗弃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如果只是一般的遗弃行为,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遗弃人履行扶养义务,并可以要求支付扶养费等。如果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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