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房子一般会判给谁?

我和伴侣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现在面临离婚,不清楚这套房子法律上会判给谁。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但首付他出得多一些。我想了解在这种婚后购房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依据什么来判定房子归属,我有没有可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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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房子的归属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确定房子的归属。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差别不大,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会根据房子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 例如,如果一方有抚养子女的需求,从保障子女生活稳定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子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再比如,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在房子归属的判定上也可能会有所倾斜。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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