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是如何判的?

我和伴侣正在考虑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在出资比例上有些差异,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房子?是完全平分,还是会考虑出资情况?我想了解关于离婚房子判决的具体规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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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双方父母都参与了购房出资,这种情况通常会根据各自家庭所提供的资金份额来分配房产 。要是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就规定了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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