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煮过的牛肉再销售是否属于免税范围,为什么?

我做牛肉生意,最近购进一批煮过的牛肉打算再销售,不知道这种情况在税收上是不是免税的。我不太懂税法,想了解一下购进煮过的牛肉再销售到底属不属于免税范围,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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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销售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对于购进煮过的牛肉再销售是否免税,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煮过的牛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初级农产品通常是指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 其次,对于经过加工处理后的食品销售,一般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煮过的牛肉属于经过加工的食品,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此类商品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一定标准(目前是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对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下的食品销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减免。但总体来说,购进煮过的牛肉再销售通常不属于免税范围。企业或个人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缴纳税款,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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