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房子是婚后买的。我想知道法院在处理这种房产纠纷时,到底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平均分配,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我希望能提前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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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纠纷,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的。 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子女,且其抚养权归一方,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这一方,以保障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 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当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另外,如果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房产完全是用其个人财产所购得,并且在购置过程中没有与共同财产产生任何混合,那么该房产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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