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的产权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房子的分配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我们对各自的出资比例有争议。我想知道像这种婚后共同购买但出资有争议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房子的产权归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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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定房子产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确定房子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自费购置房产,比如婚前已获得房本且还清贷款,那这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是另一方婚前购得房产,婚后才拿到房本,只要婚前已还清贷款,同样视为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婚后一方用婚前自有资产购买房产,支付全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非用于投资运营,可看作是个人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变。婚后一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房,房本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视作对子女的单向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一致的话,按协商结果分配。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愿意竞价,出价高者获得;只有一方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的,可申请将房屋拍卖或变卖,然后合理分配所得款项。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所以,具体到您的情况,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出资有争议,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和上述原则来判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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