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拆迁后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要搞清楚如何分割,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对于拆迁后财产的分割,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房屋产权进行补偿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通常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按照房屋面积给予了拆迁补偿款,这个补偿款一般就属于男方个人。 要是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财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房子拆迁得到了安置房,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配这套安置房,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另外,如果拆迁政策考虑到了人口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偿份额,那么每个家庭成员应得的份额就是明确的。在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份额就归这一方所有。例如,拆迁补偿方案中规定每人有一定面积的安置房补偿,那么夫妻双方各自应得的面积对应的财产权益就是自己的。 总之,拆迁后离婚财产的分割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在实际处理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