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要抚养费以后还能要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写了我不用给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渐渐长大,开销越来越多,前夫一个人有些吃力,想让我出抚养费。我就想问问,当时协议都写好了不要抚养费,现在真的还能再要吗?是他能要还是孩子能要?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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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要抚养费,以后还是有可能再要的。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意味着,即便离婚协议里约定了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一些特定情况,子女还是有权要求支付的。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像失去工作、身患重病等,导致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或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增加,原来约定的抚养安排难以满足孩子正常成长需要。在这些情况下,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会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上学的学费、日常生活开销、是否有医疗费用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双方的收入情况、资产状况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此来确定是否支持子女的诉求以及具体的抚养费数额。 相关概念: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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