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书约定不要抚养费后,还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我和对方在调解离婚时,当时约定了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但现在孩子的生活开销越来越大,我一个人有些吃力,不知道能不能再向对方要抚养费,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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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约定不要抚养费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但如果是签收了法院制作的不要抚养费内容的调解书后,一般不可以再起诉,除非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比如因失业、患病等原因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无法满足孩子日益增长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另外,如果孩子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故,例如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等,而抚养一方无力独自承担时,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总之,是否能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抚养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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