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之后还可以再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
我和对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约定对方不用给抚养费。但现在我独自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很大,孩子的一些开销越来越多,我很担心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受影响,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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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在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了一方不给抚养费,但如果后续出现了法定的情形,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具体而言,若要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要展示自己独立抚养子女存在困难,像收入减少、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导致经济困难的情形,且现有经济状况较协议离婚时明显恶化。同时,还需证明被告具备承担抚养责任的经济实力。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合理确定。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予以计算。如需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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